2015年山东省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缴费,需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
1.现场目测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潍坊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77号)教官楼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报考人员请尽量于5月6日—5月7日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以方便审核不通过时及时改报公安机关以外的职位。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2.资格复审
通过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要求见附件2。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2015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后,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