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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石柱县(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45人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赴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4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9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9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1”“附件2”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日9:00—13:00

考试时间:暂定2019年11月2日下午16:00笔试,2019年11月3日上午9:00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考试报名表》(“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或2020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以及“附件1”“附件2”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点张榜公示,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1—2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zx.gov.cn)同步公示。

(二)考试考核招聘

1. 考试招聘

报考“附件1”的考生,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者,均进入考试招聘环节,考试时间地点现场告知并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也可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zx.gov.cn)查询,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

考试招聘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该科目实际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方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1—2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zx.gov.cn)同步公示。

2. 考核招聘

报考“附件2”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6的均进入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则首先进行初试,初试低于70分者不得进行考核招聘环节。考核时间地点现场告知并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也可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zx.gov.cn)查询,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1)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报考“附件2”考核招聘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2)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3)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1—2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zx.gov.cn)同步公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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