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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公告

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4月14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将于5月9日开始,依据《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现就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考试科目不同分别确定为:综合能力测验40分;教育基础知识50分;医学基础知识4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和入选面试人员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见附件1)。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的岗位:2015年5月9日

上午8:30—11:30时 下午13:00—16:30时

(2)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验的岗位:2015年5月10日

上午8:30—11:30时 下午13:00—16:30时

考生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逾期视为放弃。

2、资格复审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大厅

具体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学历和学位要求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相关要求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有户籍限制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退役士兵证书。以上证书和户口簿均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主管学生的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见附件4),同时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5)。未能按期毕业者,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和《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复审要求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

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3年和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见附件2)。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并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毕业生档案保管部门无法出具未落实就业单位证明的考生,由户籍所在的社区或村级组织出具未就业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报考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招聘岗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区)生源报考的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见附件3),档案在保管的,由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四、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实行考生信息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等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资格复审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5月7日前向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415—3192681

原标题: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附件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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