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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非公安类专业考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4年10月26日至1997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范围内;公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六)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八)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在陵城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现场目测和报名

时间:2015年10月26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陵城区南环路22号);

(一)现场目测

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主要测查:色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簿(包括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须在2015年10月26日之前落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的)、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以及《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附件2、3、4,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现场缴纳考务费40元,并于2015年11月12日到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领取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公安类专业岗位(01岗)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公安类专业岗位(01岗)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拟聘用计划相应减少,计划调整到非公安专业岗位(02岗)。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考生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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