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遴选公务员1人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5年贵阳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工作人员(科员)职位1个,从事相关业务处室工作。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 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本市区(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 贵阳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航空港经济区、新型社区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4. 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新型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企业,金融总部机关除外)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