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卫生:2013年湖南湘潭市湘潭县卫生系统招聘人员公告【招5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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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5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我县县级医院招聘455人,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95人,共计招聘550人。具体情况请登录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信息网(http://rsj.xtx.gov.cn)、湘潭县卫生信息网(/index.asp)见招聘公告附件1:《湘潭县2013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的对象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湘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及2011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湘潭县籍非在编人员。医学类岗位要求有湘潭县各级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第一天止),男女不限,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在县内医疗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放宽至40周岁;
5、服从组织安排;
6、学历及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国家承认的)
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
200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非医学类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质
从事临床医学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药(护、技)及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药(护、技)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医学类岗位的人员,所报考专业对资质有要求的,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3)对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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