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公告【招72人】
为满足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度新增工作人员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眼科医生所需眼视光学专业应为临床医学类;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均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6.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毕业后须在医院相应专业岗位工作且截止2017年4月10日不得连续中断超过1年;
7.因工作需要,报考护理岗位原则上身高155cm以上;8.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
(护理专业须35周岁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17年4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进入(http://www.sxws.gov.cn/)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或多单位合并招考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2017年4月11日9时起到2017年4月19日17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同时还需携带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生需携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表格式见附件2-3)。如应聘人员现为绍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样表格式见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4月21日(周五)8:30—16:3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城东五泄路172号<绍兴烟草大楼斜对面>)。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4月24日9时至17时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内容,如有差错,请于4月25日上午下班前到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绍兴市八字桥直街167号306室)更正。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开考外)可核减招聘计划人数。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
(二)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临床类考临床医学“三基”知识,护理类考护理“三基”知识,中医、中药类考中医药基础知识,其他类考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下午13:30—16: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