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青岛监狱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62号) 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22号),现将2014年青岛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7、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财务管理、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