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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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淮安市】公告于2月3日发布,考试时间:3月22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7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试录用31名人民警察简章另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考职位简介表(登录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详见信息发布网站)规定的条件;
9.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简介表。
(二)招考对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2015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4.定向招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科学发展能力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作风深入扎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公认度较高;2012年2月12日以来没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经县区组织部门推荐认可。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有关具体问题详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2015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