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吉林省辽源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各级政府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决定,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将于上下半年分两批组织实施。上半年组织实施市直政府机关职位考录工作,下半年组织实施县级及其以下机关和专门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录工作。现将上半年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5年上半年市直政府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0名,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http://www.jlgwyks.com.cn 、http://www.jlgwy.net/、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辽源市公务员网http://www.0437.gov.cn/lygwy/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大专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强制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2015年3月16日前已经获得成人高等、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7. 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3月16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5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违反公务员考录诚信规定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3月16日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