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新县人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40名合同制护士的通知
因我院业务工作需要,并报县卫健局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合同制护士,下面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招聘40名,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后出生),身高152cm以上。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临床护理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阳新县人民医院官网及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新区综合二楼统战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24年9 月10日上午8:00时开始至 9月 20日下午17:30时结束。(中秋节节假日2024年9月15日、16日、17日除外)
4、报名材料(必须原件复印各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护师执业资格证(或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职称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
(4)近期1寸免冠蓝底登记照片3张
5、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4年9月23-24日工作时间;领取地点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综合楼3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316室);领取准考证时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人员必须提供考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合同制护士考试工作在县卫健局党组的指导、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 9月25 日上午 9:00-11:00(星期三)
本次笔试由异地组织命题 ,按1:3的比例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护理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及相关官网等处公示。
考场及其它事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未达到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及相关官网等处公布。
面试内容统一由异地命题,主要考核考生的护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考官由院领导班子及院评委库随机抽选。面试成绩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及相关官网等处公示。
面试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8:00
面试地点: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新区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之和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低分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及相关官网等处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分高者成绩排序)。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在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及相关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被举报并查实不得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医院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接到通知一周内)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阳新县人民医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
原标题:阳新县人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40名合同制护士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yx.gov.cn/xwdt/bmxx/202409/t20240909_1149430.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