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广东韶关市南雄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南雄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南雄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受理范围
南雄户籍、南雄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按韶关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要求进行认定(详情请登录韶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http://jy.sg.gov.cn/)。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具体安排如下:
1.网报时间
申请人于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2.体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于10月8日至10月18日空腹到南雄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温馨提示:第一,南雄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周六下午、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第二,如体检项目不达标需复查,亦须在上述规定体检时间内完成;为避免出现体检现场拥挤、逾期无法复查等情况,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错峰体检。
3.现场确认
我市认定机构暂未开通“全程网办”,须申请人本人线下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10月17日至18日(上午08:50—11:50,下午14:50—17:30,周六、日除外)携带相关材料到南雄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
(三)现场确认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1份,用于核查申请人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外省户籍的申请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南雄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开具)。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参加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直接认定的,还须提供师范院校毕业成绩表原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和复印件1份。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所有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随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1.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本须省教育厅统一派发,认定机构领取后方能进行证书制作。2.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选择领取方式(自取或配送,邮费到付)。3.《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领取地点和领取方式,以“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韶关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
南雄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3825197。
南雄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751-3871971。
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861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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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标题:南雄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dnx.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66633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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