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要求,现将衢州市衢江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江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衢江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衢江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衢江区的港澳台居民、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四)在衢江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8日8:30—11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具体操作详见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咨询电话:衢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70—8036313
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二)体检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1.体检时间:2024年9月28日至11月6日
2.体检地点:
衢州市衢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70-8881163
3.体检注意事项:
(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费自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体检使用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可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表格中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栏,并贴上本人照片。
(三)现场确认
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衢江区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系统将于11月6日17:00关停,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1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衢江区府前路8号,电话:8036313)。
3.随带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衢江区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4)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部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以下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携带相应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认定状态一般有7种,即“申报未受理”“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待审批”“审批通过待编号”“认定通过”和“认定未通过”。注:现场确认后申请状态不会马上变化。
五、其他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原标题: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jq.gov.cn/art/2024/9/27/art_1389659_59024539.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