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北京门头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及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工作安排
一、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本区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 工作安排
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受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10月14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认定公告附件。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进行体检的在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3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三、现场受理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时间:10月22日至10月24日
(9:00——17:00)
2.地点: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
四、所需材料
(一)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后六位数字。
(二)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查验;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查验。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查验。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4.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区部队。
(三)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体检证明。
(四)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网报系统中信息没有比对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6)申请人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8)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3.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参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一)因教师资格证丢失,需补办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模板需在北京教师资格网下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学校姓名)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二)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需办理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模板需在北京教师资格网下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学校姓名)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三)补办、换发的办理机构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由原证书印发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2.高校、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原标题:门头沟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及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http://www.bjmtg.gov.cn/bjmtg/zwxx/zwgg/202409/6c6b3645d8654a88be1276a13be34786.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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