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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香坊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香坊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香坊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由香坊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报告。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在香坊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请加入QQ群:736071831(幼儿园),QQ群:348679318(小学、初中),QQ群:777295877(高中)。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

  (二)体检要求

  1.医院

  三甲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甲医院:香坊区人民医院。

  2.体检表

  申请人根据自己申请的资格类别,附件中下载对应的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照片处粘贴网报时同一底版的照片,照片上要加盖医院公章。

  3.体检表上所有项目要全部检查并将结果填全,有医师签名或医师名章,体检结论处有明确的体检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医院意见明确并加盖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程序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10月15日、16日、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确认地点:现代职业应用技术学校(香坊旭升街195号)。

  2.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体检合格表。体检时间和地点参看QQ群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首页和申请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香坊区教育局集中进行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到网上的照片同一底版。

  特别提示: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教师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QQ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尽快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文件及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 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6日

原标题:香坊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rbxf.gov.cn/xiangfangqu/c25/202409/c01_1014856.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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