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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兴安岭考区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报考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兴安岭考区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范围

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报考大兴安岭地区职位的考生,达到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以笔试“折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调整后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例如:招录职位计划招1人,则“职位拟排名”在前3名的考生纳入面试资格确认范围)

如招录职位按比例确定的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由面试资格确认单位按相应职位笔试“折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确认。需要递补的职位,将适时通知有关考生,请考生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二、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报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与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各分局职位:

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

2.报考呼玛县公安局、呼中区公安局职位:

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下午14:30-17:00

3.报考漠河市公安局、新林区公安局职位:

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

4.报考塔河县公安局、松岭区公安局职位:

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下午14:30-17:00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86号)。

三、资格确认材料

(一)面试资格确认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在同一页)、笔试准考证、已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需学历认证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国(境)外学历需提供学位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3)。若考生报名时为社会在职人员,但资格确认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可提供证明考生已离职或处于待业状态的相关佐证,如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已办结的辞职辞退手续等。各级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还需加盖上级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三)有户籍(生源)要求的招考职位,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记载的户籍迁入时间应为2024年8月2日前,即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

(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限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或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

(五)以项目生身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应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由服务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4),认真阅读后签字。

以上材料中已存入人事档案的,提供复印件1份即可(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材料:

1.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1);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

4.毕业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学位证书(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

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名需提供);

8.户口簿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报考有户籍(生源)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

9.项目生身份的相关材料;

10.《退伍证》(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

11.《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考生承诺书》(附件4.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字);

12.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面试资格确认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纳入资格确认范围的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限内进行资格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面试及后续各招录环节资格处理,相应招录职位将进行递补资格确认。

(二)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均可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考生因未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录计划、报考指南等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确认单位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工作中如遇特殊问题将及时告知考生或要求补充其他材料。资格确认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24年10月11日11:30前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确认,以免影响其他考生及招录工作整体进程。

(五)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务必按照附件5(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所列内容填写信息并于2024年10月11日11:30前将填写后版的电子照片发至邮箱:dxalgwyek@126.com。

请考生提前了解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合理安排行程。资格确认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妥善保管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重要物品。

咨询电话:0457-2730509.

 

附件1-5.zip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9日

原标题: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兴安岭考区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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