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574人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25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71名。另外,驻扬省垂直管理机构委托考录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专技类特殊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报考本市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3.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扬州市户籍或生源,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江苏省户籍(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我市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扬州党建网(http://d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00-11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00-11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00-11月21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尚未进行初审而报考者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提交时间重新起算。2024年11月18日16:00至1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考者应充分了解考录政策,本人信息做到应填尽填,并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3.“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专栏的,请填写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一栏。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00-16:00。
5.最低生活家庭及残疾人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0514-80829370),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0514-80829370)。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4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5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原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5.以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
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资格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http://dj.yangzhou.gov.cn)公布。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四)面试
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检
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扬州党建网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考察(审查)。考察人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确定为录用对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按规定将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报考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咨询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咨询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8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附件:1.扬州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扬州市公务员局
2024年11月11日
原标题:扬州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dj.yangzhou.gov.cn/yzdj/zlgz/202411/fc6465a95fd04188baca715df99ed3e8.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