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葫芦岛市)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葫芦岛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25年4月16日至18日组织实施,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中,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递补原则按照有关公告执行。
二、资格审查内容
1.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2.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专升本的考生需同时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资格审查。
3.因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放宽到40周岁以下的考生,需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情况证明》(附件2)。
5.已参加工作人员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报考仅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8),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
(2)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需提供《202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承诺书》(附件5);
(3)2023年1月1日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承诺书》(附件6);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仅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需提供《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承诺书》(附件7)。
注: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附件8)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附件8)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未限制应届生条件岗位的,除需提供《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8.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月19日(含)。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9.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计划合同书,服务期已满需提供考核合格材料,服务期未满的需所在单位出具2025年服务期满证明材料。其中,属于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市人社局出具;属于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经团省委授权也可由团市委出具);属于辽宁省“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
10.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材料。
11.报考面向“肢体4级残疾人”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残疾人证发证机关出具的《残疾人证明》(附件9)。
12.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
(1)入伍批准书、政审表、退役登记表、退伍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到当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加盖公章;
(2)填写《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附件10),并到当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加盖公章。
注:退伍证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此前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具有同等效力),并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 报考面向“建昌县户籍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
(1)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考生本人的户籍应于《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区)户籍;
(2)入伍批准书、政审表、退役登记表、退伍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到当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加盖公章。
14.报考面向“建昌县、南票区户籍”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考生本人的户籍应于《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区)户籍;
(2)2025年应届毕业生按建昌县、南票区高考生源地报考的,需所在高校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附件11)。
15.报考面向“南票区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除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外,还需提供与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16.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有应回避情形的职位。考生需提供《考生回避承诺书》(附件12)。
17.考生本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审查不予通过。
考生本人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考生需提供《考生承诺书》(附件13)。
18.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需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4月16日、1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每位考生的具体审查时间和审查地点详见附件1。特别提醒:请广大考生仔细查看本人的资格审查时间和审查地点,提前安排好出行方式(可应用高德地图搜索地址),确保安全。各资格审查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如有不清晰事项,请及时与各工作组取得联系。
市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市直单位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咨询电话:0429-2233610、0429-2662055。
兴城市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兴城市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咨询电话:0429-5812215。
绥中县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绥中县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咨询电话:0429-6126449。
建昌县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建昌县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咨询电话:0429-7710165。
连山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连山区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咨询电话:0429-2120808。
龙港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龙港区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咨询电话:0429-3050150。
南票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南票区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咨询电话:0429-4199910。
报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除资格审查人员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3.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在后续各个环节中若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4.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18日前向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电话:0429-2233610、0429-2662055。
5.请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请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招考单位及时联系,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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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葫芦岛市);
10.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2025年4月10日
原标题: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葫芦岛市)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504/t20250410_120448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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