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桐城市赴高校招聘高中教师公告【招33人】
(四)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三方协议),同一学科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原则, 依次自主择岗(每人限选一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至桐城市教育局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各招聘学校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3年。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6- 6139182(安徽省桐城中学)
0556- 6860160(桐城市天城高级中学)
0556- 6710508(桐城市第八中学)
0556- 5626111(桐城市高考辅导学校)
监督电话:
0556-612192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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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桐城市赴高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020年安徽省桐城市赴高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试讲教材一览表.xls
桐 城 市 教 育 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9年12月12日
原标题:2020年安徽省桐城市赴高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anqing.gov.cn/31383002/92167833.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