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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贵阳市“双跨”选调科级领导干部31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阳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在全市开展跨条块跨领域(简称“双跨”)选调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本次选调的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级领导职位8个,副科级领导职位23个(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用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将选调范围扩大到本系统、全市事业单位及市管、区(市、县)管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人机关原则上不推荐本机关人员参加本机关职位的选调。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机关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法和《贵阳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

1.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现任正科级职务者不受此限制)。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现任副科级职务、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参加工作试用期满者不受此限制)。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6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6月2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贵阳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上述机关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第6、7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7级、8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在7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企业人员应当担任市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担任区(市、县)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3年以上,其中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市管企业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或担任区(市、县)管企业领导班子正职职务。

2.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的。

2.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未满2年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选调。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职位查询(5月26日—6月1日)

由市选调办在贵阳党建网(http://www.gysdj.gov.cn)、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gzgy.lss.gov.cn)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选调职位。如需咨询职位表和选调公告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用人机关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用人机关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2日—6月5日(每日9:00—17:00)。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1.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贵阳市2015年“双跨”选调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报名推荐表》信息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期间,实行报名预警制度,每日17:00后,报名人员可登录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查看报名人数。

2.资格审查。用人机关负责对照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推荐表》等选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事业人员须提供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职称证、职称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双跨”选调全过程。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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