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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12人公告【招12人】

  (八)进行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各相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12月7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于12月18日前完备用人手续,由县级公立医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各相关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聘用。

  5.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公立医院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人员身份。

  (二)激励与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聘用。

  3.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培训3个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在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六、纪律监督

  1.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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