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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扬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37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下同)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本简章及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月17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和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审核机关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共科目笔试

(一)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时间及安排

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含同分并列者),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鉴于体能测评的竞争性和淘汰性,为每位入围体能测评考生公平竞争的机会,凡不能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考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的,按其缺额进行一次性递补: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和体检对象(含同分并列者),合格后列入面试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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