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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北仑区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49人)

2.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对象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本科以上除外)、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科以上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八、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网站上公示7天。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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