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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合肥市庐江县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招10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3?1号)文件有关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县镇政府下属事业岗位面向我县省聘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1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庐江县范围内在岗省聘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共10名。

招聘岗位:镇政府下属事业岗位,具体工作岗位公示时一并公布。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我县范围内目前在岗且满1个聘期及以上,聘期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省聘大学生村官。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近2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要注明其基本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聘期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字样等),填写《2016年庐江县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考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一天,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事业科(文昌路66号305室)。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时政等常识、村级实务和写作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任何教材。

笔试时间:2016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8月5日上午8:00-11:30,到庐江县人社局事业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2、实绩评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绩评定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实绩评定人选。

成立大学生村官实绩评定组,对照《2016年庐江县大学生村官实绩评分审核表》,依据资格审查时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任职经历、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审查评定,进行综合评分。

实绩评定计分在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统计,经大学生村官本人和计分人员、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有效,并将计分情况在县先锋网、县人社局网站公示3天。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实绩评定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对象(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任职年限分、任职经历分、表彰奖励分、年度考核分、学历学位分高低决定取舍)。

1、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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