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洛阳洛龙区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招33人】
为全面我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洛卫〔2016〕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面向社会为基层卫生院特招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33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陆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身体健康;
(五)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六)限定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未就业的医学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四)现役军人;
(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2016年洛阳市洛龙区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设在区卫计委办公室B602室,联系人:刘丹,电话:63259228.
3.报名须递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4)就业报到证。a就业报到证;b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持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学历验证报告(自行到中国学信网打印)。
(6)资格初审:报名截止以后,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集中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7)发放准考证。8月29日至9月2日为考生个人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事宜以区卫计委通知为准。
(8)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委配合,区监察局全程监督。考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医学基础知识)、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16年9月4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
对于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研究生、本科生不参加笔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