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博尔塔拉州精河县招聘2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㈥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特加分=总成绩,总成绩拟于11月23日公布。
㈦体检
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社局、卫计委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公示阶段。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日内提出,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2016年11月25日-27日。
体检结果拟于2016年11月28 日公布。
㈧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经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确认后,通过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公示5天,即2016年11月29 日-12月3 日。
㈨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此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精河县县聘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㈡聘期内,新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㈢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㈣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剂至各医疗机构工作,否则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