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南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招54人】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44个岗位54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招聘其他条件要求
(一)除护理、药学专业要求全日制毕业生外,其他专业的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2016年11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已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公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和要求
南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丹县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新进编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流动;满5年后,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
四、公开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发布相关信息
公开招聘前,通过河池市人才网、南丹县政府网和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同时发布《南丹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六、报考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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