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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九龙坡区考核招聘1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部署,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近期开展九龙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12名。其中,基层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7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详见附件《九龙坡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考核招聘对象面向全国,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热爱卫生计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即2016年11月22日);

9.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1.所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即完全对应《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所列举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或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须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或能通过《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319号)认定;职称证须由人力社保部门颁发或承认。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截止简章发布之日(2016年11月22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卫生信息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向社会公开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6年11月30日9:00—2016年12月5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网址:www.cqwsrc.com)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12月7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2月9日24:00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

3.现场资格复审及现场考核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报名资料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至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大楼E栋412、413室)进行资格复审和缴纳报名费用,并领取准考证。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面试40元/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考核: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00-16: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三)资格复审条件及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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