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九龙坡区考核招聘1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内容及提交材料
须持《报名表》、1寸登记照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考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或学历学位证)。
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所有提供的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证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但若同一岗位有超过5人报名的,进行专业笔试后再综合面试考核,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按成绩从高到低前5名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无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聘用。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放宽比例开考的,考核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 8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公示无异议的,将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进入体检人选。未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若《一览表》无其他要求,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会区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等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七、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区人力社保局)
68789947(区卫生计生委)
原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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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九龙坡区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