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2013年度池州市招聘41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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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3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招聘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其中的中小学教师和临床医技岗位招聘计划实施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列入招聘计划的各招聘岗位,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本次公开招聘在适应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按照加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要求,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制定宏观政策、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核准招聘计划(方案)、组织全市统一笔试及成绩公布等工作。
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293名(详见附件1);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临床、医技岗位招聘计划123名(以下简称“临床医技岗位” ,详见附件2)。
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4月3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发布,各县、区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上转发。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