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来宾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89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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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
考核按《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核组由2人以上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市直单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组织体检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程序、严密组织、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3年7月20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3年 7月30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3年 8月5日前。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