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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三明市三支一扶考试公告(30人)

(三)审查考核(4月1日-4月21日)

1.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审查结果将通过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网址:http://rsj.sm.gov.cn/)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网公布。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一是毕业生须下载《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表》(附件2)、《三明市2017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考核办法》(附件3)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院校考核,毕业生所在院校依据考核办法审核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按照《考核办法》基本分和加分评定标准给毕业生公正评分,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考核表》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由报名毕业生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以便统一审核评分。

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的毕业生,需附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确定派遣人选(4月下旬—6月中旬)

1.审核确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在院校考核的基础上,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考核分数由高到低、招募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意后,于5月20日前通过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网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考核分数依次递补。

2.组织体检。5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另行通知。

3.人选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派遣对象。

(五)岗前培训和派遣(6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社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应认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请毕业生及时关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网址:http://rsj.sm.gov.cn/)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网。

六、待遇和政策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在岗待遇和期满政策按《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7〕4号)文件执行。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要注重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本地毕业生之间工作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条件。

(二)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管。

(三)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0〕13号)文件执行。

(五)有关服务证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报送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核发《福建省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享受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的依据。

八、经费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偿还助学贷款等费用,到两区服务的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到县(市)服务的由毕业生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原标题:三明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附件1-3

1.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2.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表

3.三明市2017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办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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