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藏自治区 “三支一扶”拟招募人员报到通知
2016年我区 “三支一扶”拟招募人员定于3月19日报到并派遣。根据本次招募公告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自治区考录办在拟招募人员报到时将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招募人员并根据招募去向进行派遣,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招募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3月19日上午10:00—下午18:00。
二、报到地点
支医人员和支农扶贫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负责派遣,报到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
支教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派遣,报到地点在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三、报到注意事项
拟招募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一)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拟招募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拟招募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招募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招募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二)关于年龄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
(三)关于《政审表》
1、政审表必须是原件,且必须有考生本人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2、政审意见中必须有对拟招募人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等具体内容。政审表中只加盖公章未签署意见或签署意见为“合格”、“同意”、“同意推荐”、“情况属实”等简单内容的,一律不符合政审要求。
(四)关于就业报到证
1、区外院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区内院校(西藏民族学院、西藏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大学财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西部计划志愿者、成人脱产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
四、其他事项
(一)拟招募人员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到。本人未到现场报到的,一律不予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愿放弃招募资格处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到或不能按期到现场报到者,须提前向自治区考录办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二)拟招募人员因不慎将准考证遗失,需提供准考证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
(三)拟招募人员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91—6845872 6845882 6845883 6599504
特此通知。
原标题:关于我区2016年 “三支一扶”拟招募人员报到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