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慈溪市招聘卫技人员公告【招98人】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实践考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2016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1、社会人员的考察。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2、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主要采用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填报志愿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考察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其中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单位;其他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的次序,选择符合条件的志愿填报,据此确定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根据中共慈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慈党发〔2014〕75号)规定招聘。人员招聘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8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不能在2017年9月15日前提供学生档案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人员聘用后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首签6年,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原标题:2017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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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2、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公开招聘考试考生报名操作手册
3、2017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