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选聘常设岗位人员公告【招20人】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宝安区卫计系统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2017年4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考生户籍” 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7年3月31日前)报考。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则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具备相应的专业为内科学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才符合要求。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