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人公告(第公告【招24人】
为了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定额补助,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71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丽水市妇幼保健医院(www.lsfby.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至5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2397766262@qq.com。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