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人公告(第公告【招24人】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0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妇幼保健医院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06900
原标题:2017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017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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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