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0人】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人机对话”两种形式。所有考生均进行结构化面试,其中报考卫生系统面向社会人员医疗类、护理类岗位的考生除进行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另外进行“人机对话”,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委组织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进行“人机对话”考生,先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人机对话”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所有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经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笔试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