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克拉玛依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公告【招160人】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160人。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及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6日至1999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7、幼儿教师岗位:克拉玛依市户口。克拉玛依区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考生放宽至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涵盖: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美术(美术设计)、音乐(键盘乐器演奏)、舞蹈、戏曲、表演专业。
目前在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临时聘用教师(2015年6月26日之前到岗),户口不限,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涵盖: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美术(美术设计)、音乐(键盘乐器演奏)、舞蹈、戏曲、表演专业。
民考民考生MHK3级乙等(HSK须达到6级)。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8、小学教师岗位:户口不限。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所学专业对口。
目前在我市小学教师岗位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临时聘用教师(2015年6月26日之前到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所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
民考民考生MHK4级乙等(HSK须达到9级)。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9、中学教师岗位:户口不限。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所学专业对口。非师范类考生须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10、医疗岗位:户口不限。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所学专业对口。
11、护理岗位:克拉玛依市户口或目前在我市公办医疗机构护士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临时聘用护士(2015年6月26日之前到岗)。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对口。
1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13、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 曾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④ 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⑤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岗位。
⑥ 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⑦ 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