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揭阳市揭东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规定,经揭东区人民政府同意,揭东区人社局、卫计局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凡揭阳市户籍(揭东区公立卫生事业单位临时工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药学、临床类专业(含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预防医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的社会人员(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揭阳市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聘用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7年7月12—13日下载《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邮箱:jdqwjjrsg@163.com。
2.现场确认。经网上报名后的应聘者应于2017年 7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现场确认。
应聘者本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贴相片);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大专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
(6)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
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应聘者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手续不完备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概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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