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公告【招20人】
(三)考试
司法行政人员(综合文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转任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报编制、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被选调的人员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2、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3、咨询电话: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0731—28108248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0731—22611382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0731—28306332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0731—27618546
攸 县人民检察院:0731—24220960
4、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0731-28108242
原标题:株洲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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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