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普洱市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二)考察
1.考察方法:采取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具体按以下方法组织实施。
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指导、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报考全市党群口县(区)和乡(镇)级公开招考岗位、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录用后驻村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乡镇公务员岗位、定向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或县(区)委组织部委托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报考全市政府口县(区)和乡(镇)级公开招考岗位体检合格考生(包括运政系统,下同)的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或县(区)人社局委托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考察内容:录用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主要是对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录用考察工作需要和为考察效率,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
全市的考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县(区)于2017年8月22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根据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加快进度。
三、公示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完成规定考录程序的考生按录用程序办理录用手续,非人民警察岗位和人民警察岗位分别填写《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A4纸)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A4纸)一式三份,将考生的体检材料、政审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解除用工合同等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档案规范化管理规定,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录用审批表必须用电子表格打印,表中“照片”空格必须采用插入电子照片的方法,不得再用手工粘贴照片。
市直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
各县(区)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我市将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用工作。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录用介绍信》等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