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鲁人调〔2000〕14号),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鲁编办〔2007〕67号)和实际工作需要,各地原则上按照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后参加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具体见省公安厅和省林业厅发布的《报名须知》。
(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的报名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四)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申论考试按鲁人社发〔2014〕26号文件的规定使用相应类别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为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6月21日、22日两天: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市以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试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本市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市以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