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文秘人员公告【招5人】
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遴选5名文秘人员,现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gy.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一、遴选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5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员2名;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本次遴选条件的广元市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具备公务员身份。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5.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17年8月14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