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恩施州第二次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21人】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请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eszrsj.gov.cn/),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资格初审”→“打印报名表”三个步骤。本次招聘报名系统不收费,也不打印准考证。请考生按以下程序和时间安排在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时间:2017年10月16日8:00至10月20日17:00)。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有关内容,点击"确定"保存报名信息,等待县市人社部门或州直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填报资料须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片(底色为蓝色、白色或者红色,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重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拒绝报名。如需再次进入系统对填报信息进行维护,请点击报名系统首页右上角“登录系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可再填报其他岗位,请考生慎重填报。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测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错误填报(写)相关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需要经过目测并由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岗位,请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经过用人单位出具允许报名的证明后,考生方可登录网上填报该岗位。
(6)报名过程中,若遇到报名系统操作不等技术问题请咨询:0718-8235687。有关报考资格严格以公告为准,其他问题请咨询岗位计划表中的相应联系人。
(7)考生报名注册时自行设定查询密码。此密码是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下载报名表等事项的关键信息,请注意保存。忘记密码时,请通过电子邮箱找回。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8:30)。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工作人员将同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考生自行关注报名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按所报考岗位电话咨询州人社局或县市人社局,联系电话见后。
3、打印报名表(时间:2017年10月16日8:30至11月30日18:30)。报名后,请考生及时打印报名表备用。
(二)组织测试。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测试方案,并发布测试公告。其中,招聘条件为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可以不组织测试,直接进行考核;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
原则上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达到3:1。如果报名人数不足3:1,经用人单位申请,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开考,但拟聘人员测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百分制60分以上。
测试公告在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公告或者直接与县市人社局、州直各招聘单位联系,获知参加测试的具体事宜。
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测试前对参加测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应当予以配合。其中,测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仅对笔试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如另外增加体检项目,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体检。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招聘程序暂停;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招聘程序继续。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岗位,依次递补测试成绩有效的考生进行体检。
(四)考核。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审查核实报考资格,对考核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党委(党组)对考生测试、体检、考核等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研究决定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
(五)聘用资格备案。人社部门对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的拟聘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将拟聘对象资格、测试成绩及体检考核情况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岗位,依次递补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后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准其聘用资格并予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