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庆市彭水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39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人才,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9名,具体岗位详见《彭水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5.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点设置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招聘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和彭水县卫计委三个招聘点。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对岗位没有限定专门招聘站点的,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站继续招聘,每一站所剩余岗位缺额,于上一站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网站: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和相关高校网站提前公开发布;如上一站招聘名额已招聘满的岗位则不得再纳入下一站招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