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秀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招聘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考察工作由秀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秀山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秀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转聘或辞聘。未满5年的,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等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八、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
县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23-76672106
县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23-76671675
原标题:2017年秀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
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