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遴选公告【招82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8年上半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公务员82名。具体职位见《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老干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致公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市总工会、市台联、市残联、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市煤管局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委办、市委老干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沙坪坝区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以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3.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不受逐级遴选的限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3月(含3月),按照整月计算。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要求“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7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2周岁以下”的是指1985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2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7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有关遴选报名和网上报名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附件3)。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遴选职位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向遴选机关提供相关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查合格同意后,报考人员方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上述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未按规定要求向遴选机关提交申请的,视为专业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
各遴选机关应在2018年4月2日前将申请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情况汇总后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二)网上报名
1.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遴选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遴选职位表》、考试大纲和《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等,慎重选择拟报考职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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