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遴选公告【招82人】
2.提交申请。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9:00至3月28日9: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cqhrss.gov.cn)首页“办事大厅”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3月29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2018年3月29日9:00至30日9:00期间,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照片审查通过后,2018年3月30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收费50元,由市在网上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每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退还其笔试费用。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照片审核通过并缴费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必考科目《综合知识测试》;遴选机关自定科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
所有参加遴选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8年4月22日9:00-11:30统一组织。《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本次遴选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公安局、九三学社市委会、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等单位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由各遴选机关自行组织,具体的测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合格分数线等详见考试大纲(附件4)。《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可于2018年5月15日9:00后登录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或“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相关栏目查询。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的,除市委办公厅(文秘工作岗1、文秘工作岗2)、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的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60%+加分项目分值计算外,其他所有职位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具体地点等有关事宜请于2018年5月31日9:00后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笔试加分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等次的,每获一个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请在2018年4月23-24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逾期未提交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5月4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初审汇总后报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复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含递补时间):2018年6月4-8日。
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应及时下载并填写打印《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单位审核盖章,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下一程序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在2018年6月5-8日之间组织实施。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市公安局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市公安局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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