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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建始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市容监督员35人公告【招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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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始县城市管理局2014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城市市容监督员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城市市容监督员,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事业单位考试网整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大龄、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市市容监督员共计35人,其中男18人,女17人,从事城市市容监督工作。

  (二)岗位职责

  城市市容监督员职责:对乱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协管和劝阻,劝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设施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户籍在本县内的原改制国有企业和县属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曾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人员除外);年龄计算时限为:2014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报名第一志愿为县城市管理局“城市市容监督员”。

  3、政治表现良好,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有正义感和奉献精神,具备团队合作意识。

  四、招聘方式

  对自愿申请报名且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按男女招聘的比例,分别依年龄从大到小面试录用,额满为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公示、认定、面试、预录、培训、正式录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求职登记表》和《湖北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表》。

  3、报名地点:业州镇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1)本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原劳动部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身份类别的相关证明。

  (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

  5、参加了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未被录用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可免交证明材料和照片,只需填写《求职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1、初审(9月15日至9月18日):各社区在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其失业状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人员报业州镇便民服务大厅复核。

  2、复核(9月19日):业州镇人社中心查看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

  3、认定(9月20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经复核的报名人员的资格予以确认。

  (三)公示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年龄大小排序、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9月25日;公示地点:业州镇便民服务大厅。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男女年龄大小排名顺序分别取前18名(男)和前17名(女)进入面试;若因人员面试缺席或淘汰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仍按年龄大小排名顺次增补面试人员,直至额满;若男不足18人可由女补充或女不足17人可由男补充;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不来参加应聘者,视为自愿放弃。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定。

  3、面试地点:县城市管理局。

  4、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在业州镇便民服务大厅、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市管理局对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五)培训

  1、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定。

  2、培训地点:县就业培训中心。

  3、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正式录用到公益性岗位。

  (六)录用上岗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在业州镇业州镇便民服务大厅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建立档案

  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录入到全省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六、管理方式、合同期限

  (一)管理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实行综合考核末位淘汰制管理(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二)劳动合同期限:签订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援助政策三年。劳动合同期内,根据录用人员考核情况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可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本次就业援助。

  七、工资待遇、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一)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按政策协商,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岗位补贴:县劳动就业部门按政策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社保补贴: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县劳动就业部门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详情咨询: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袁俊芳 0718-3239810

  业州镇人社中心 联系人:黄世福 0718-3231837

  特此公告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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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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